盐城市中级法院4日依法对盐城市规划局原局长王瑾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。被告人王瑾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自2004年至2007年担任盐城市规划局副局长、局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在工程规划方案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先后49次收受该市17家房地产商的贿赂款人民币45.6万元、美元8300元、日元6万元,折合人民币共计526087元。 (同飞 树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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