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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
2007年12月12日新华网
据《江南时报》报道,为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,保护出租汽车事业正常发展,经市政府同意,日前镇江市物价局、财政局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,从2007年12月10日零时起,该市城市出租车开始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。 据介绍,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方法是:在现行运价标准基础上,城市出租汽车每客运车次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。开征点以现行93#汽油5.10元/升为基数,当油价下调到4.70元/升且持续达6个月时间,燃油附加费取消;当油价上涨到5.50元/升且持续6个月时间,则将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。各出租车统一使用由地方税务部门专门印制的1元面值的燃油附加费票据,无票据不得收取燃油附加费。 近两年来,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攀升的影响,国内成品油价格已先后4次调整,自2005年10月以来,镇江市90#汽油累计上涨0.82元/升,大多数出租车驾驶员使用的93#汽油累计上涨0.87元/升。该市客运管理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,目前该市出租汽车单车日均行驶里程370公里。按每百公里耗油10升计算,油价上涨导致出租汽车驾驶员每月增加油料支出965.7元。自2006年3月份以来,中央财政先后4次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共计2671元,再加上镇江市自2006年4月份实施的给予出租汽车驾驶员每车每月100元的临时性财政补贴,出租汽车驾驶员仍然要承担每车每月738元左右的油价上涨成本。 2007年12月10日零时实施城市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后,原来给予出租汽车每车每月100元的临时性财政补贴,从2008年1月1日起,改为由政府和出租汽车公司分别给予出租汽车每车每月50元。(佘殿福 陈迎春 张成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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