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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出台高校贫困生认定办法
2007年09月17日新华网

    《江南时报》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,江苏省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出台相应标准。据了解,困难学生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、困难和特别困难等2-3档。

    根据有关办法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,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。各学校参照学校所在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。

   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。学校和院(系)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,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通过信件、电话、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。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,一经核实,取消资助资格,收回资助资金。情节严重的,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
    此外,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,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、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。(王琦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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